警惕ldquo韦尼克脑病rdquo
代理律师按:韦尼克脑病系由于酒精、重症胰腺炎、呕吐、手术禁食等多种病因造成维生素B1大量流失,无法摄取,或摄取不足,造成脑神经不可恢复性损害,其诊断与治疗并不难。发生这样的医疗事故,实属低级错误,不可谅解。患方书面陈述一、诊疗过程年8月22日,患者因“持续性中上腹痛16小时”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急性胰腺炎、胆囊结石伴急性胆囊炎,于年9月10日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年10月4日晚出现昏迷。10月5日精神科医生会诊为韦尼克脑病。11月20医院就诊,年11月21医院门诊,开具甲钴胺和维生素B1治疗。年4月15日,医院医生建议做脑部磁共振。年4月30日,医院看磁共振后建议住院。年5月5日住院医院,于年5月14日出院。目前,患者脑神经损伤严重,走路不稳,手抖脚抖,吐字不清,体重骤减,二、医疗过错分析(一)医院未给患者服用常规维生素B1引发韦尼克脑病,延误诊断和最佳治疗时机,导致患者构成严重伤残。具体过错如下:第一,患者9月10日手术后呕吐频繁,多次向医生反馈病情,诉进食后呕吐若干次,病程记录中皆有记载,医生未予重视,未常规补充B1。第二,10月4日晚上昏迷,小尿控制能力差,当晚医生没有处理,凌晨护理导尿,根据病情外科医生当晚是可以预见和避免韦尼克脑病的发生。10月5日上午9点才通过神经科会诊确诊韦尼克脑病,为时晚矣。如果10月4日晚上发现昏迷及时补充B1,韦尼克脑病的损害后果是存在逆转的可能性。第三,根据诊疗规范,应该是待胰腺炎治愈后至少恢复30天以上才能够考虑做胆结石手术。未待胰腺炎治愈直接手术是导致胰腺炎复发,反复呕吐、无法进食,造成B1流失的原因。不符合诊疗常规,过早的进行胆结石手术与造成B1流失,韦尼克脑病的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第四、患者家属跟医生反复大量呕吐的症状,未引起院方的足够重视,且存有误诊,一直用止吐药,掩盖病情发展。第五,使用大量葡萄糖和激素类药物,加重病情发展。院方治疗方案中采用了大量葡萄糖,与造成B1的流失具有因果关系综上,医院针对急性重症胰腺炎病人,结合长期禁食、呕吐,使用大量的葡萄糖造成B1的流失应当具有预见性。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韦尼克脑病症状,又没有及时采取规范的补充B1的措施,导致了韦尼克脑病造成的神经损害不可逆转。(二)医院年11月21日医院门诊就诊,一直拖延至年5月5日住院系统治疗,医院是否存在延误治疗,丧失及早规范治疗的机会,请专家一并予以鉴定。三、损害后果及原因力大小分析(一)损害后果目前患者的损害后果主要为脑神经损害,表现为眼球震颤,视力下降,无法走路,手抖脚抖,头部也发抖动,吐字不清,语速减慢,体重骤减,脑部实质损害,缺血缺氧,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护理照顾。(二)原因力大小结合患者的原发病,韦尼克脑病具有可预见性,如及时按照诊疗规范补充B1,是不至于发生脑损害不可逆的损害后果。该损医院未及时给患者服用常规维生素B1,延误最佳治疗时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患者本人积极配合治疗,向医院反映病情,韦尼克脑病发生后,积极转院治疗,没有耽误诊疗,本案中不存在可归责于患者自身疾病的任何因素。因此,代理律师认为,医院和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与造成韦尼克脑病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应为全部因素。请各位专家就是否医疗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伤残等级作出鉴定。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杨东升15161018988年9月17日 杨东升,法学博士,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泰州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年获执业医师资格,泰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江苏省医药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医药城、医院、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委员。 业务专长:医疗侵权、行政诉讼、公司法务等。 单位: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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