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处理

(-)高血压急症的处理

1.一般处理高血压急症的患者应进入急诊抢救室或加强监护室,持续监测血压;尽快应用适合的降压药;酌情使用有效的镇静药以消除患者恐惧心理;针对不同的靶器官损害给予相应的处理。

2.降压治疗高血压急症需立即进行降压治疗以阻止靶器官进一步损害。在治疗前要明确用药种类、用药途径、血压目标水平和降压速度等。在临床应用时需考虑到药物的药理学和药代动力学作用,对心排出量、全身血管阻力和靶器官灌注等血流动力学的影响,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理想的药物应能预期降压的强度和速度,并能随时调节作用强度

在严密监测血压、尿量和生命体征的情况下,应视临床情况的不同使用短效静脉降压药物.降压过程中要严密观察靶器官功能状况,如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的变化,胸痛是否加重等。由于已经存在靶器官的损害,过快或过度降压容易导致组织灌注压降低,诱发缺血事件。所以起始的降压目标不是使血压正常,而是渐进地将血压调控至不太高的水平,最大程度上防止或减轻心、脑、肾等靶器官损害。

一般情况下,初始阶段(数分钟到1小时内)血压控制的目标为平均动脉压的降低幅度不超过治疗前水平的25%。在随后的2?6小时内将血压降至较安全水平,一般为/lOOmmHg左右。如果可耐受这样的血压水平,临床情况稳定,在以后24?48小时逐步降低血压达到正IHOTE

常水平。降压时需充分考虑到患者的年龄、病程、血压升高的程度、靶器官损害和合并的临床状况,因人而异地制定具体的方案。如果患者为急性冠脉综合征或以前没有高血压病史的高血压脑病(如急性肾小球肾炎、子痫所致等),初始目标血压水平可适当降低。若为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在患者可以耐受的情况下,降压的目标应该低至收缩压?llOmmHg,一般需要联合使用降压药,并要重视足量B受体阻滞剂的使用。降压的目标还要考虑靶器官特殊治疗的要求,如溶栓治疗等。不同临床情况高血压急症的血压控制详见相关章节。

一旦达到初始靶目标血压,可以开始口服药物,静脉用药逐渐减量至停用。在处理高血压急症时,要根据患者具体临床情况做其他相应处理,争取最大程度保护靶器官,并针对已经出现的靶器官损害进行治疗。

(二)高血压亚急症的处理

对高血压亚急症患者,可在24?48小时将血压缓慢降至/mmHgo没有证据说明此种情况下紧急降压治疗可以改善预后。许多高血压亚急症患者可通过口服降压药进行控制,如钙通道阻滞剂、转换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a受体阻滞剂、日受体阻滞剂,还可根据情况应用祥利尿剂。初始治疗可以在门诊或急诊室进行,用药后观察5~6小时。2~3天后门诊调整剂量,此后可应用长效制剂控制至最终的靶目标血压。到急诊室就诊的高血压亚急症患者在血压初步控制后,应给予调整口服药物治疗的建议,并建议患者定期去高血压门诊调整治疗。许多患者因为不明确这一点而在急诊就诊后仍维持原来未达标的治疗方案,造成高血压亚急症的反复发生,最终导致严重的后果。具有高危因素的高血压亚急症(如伴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可以住院治疗。

如果要1~2天内降低到目标水平,所选药物应是发挥作用较快、效果肯定者,如美托洛尔、卡托普利、硝苯地平缓释片、氢氯嚏嗪等。但要注意避免对某些无并发症但血压较高的患者进行过度治疗。在这些患者中静脉或大剂量口服负荷量降压药可产生副作用或低血压,并可能造成相应损害。

(三)降压药物的选择

1.血管扩张药

(1)硝普钠:直接扩张血管,对动、静脉作用均强,同时降低心脏的前、后负荷。适用于大多数的高血压急症,尤其是合并心力衰竭的患者。其作用时间很短,起效很快,停止滴注1?2分钟后,血压即回升。颅内压增高或氮质血症,伴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2)硝酸甘油:兼有抗心绞痛及降压作用,适用于合并心肌缺血的患者。剂量敏感性的个体差异大。一般小剂量扩张静脉、大剂量扩张动脉,有时会发生耐受性。颅内高压、青光眼患者禁用。未纠正的血容量过低者,尤其与扩血管药同用时,需谨防直立性低血压的发生。

(3)脚屈嗪:惊厥和子痫患者首选。避免用于其他情况的高血压急症,因可导致持续12小时的进行性血压下降,增加脑血流量。

2.钙通道阻滞药

(1)尼卡地平:其血管选择性明显高于其他钙拮抗药,扩张外周血管作用与硝苯地平相近,对冠状动脉的扩张比外周血管更强。心脏抑制作用是硝苯地平的1/10,对心肌传导系统无抑制作用。对急性心功能不全尤其是二尖瓣关闭不全的低心排血量患者尤其适用。也用于围手术期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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